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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帶一路”建設中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責任制度研究

  • 作者:魏慶坡 著
  • 叢書名:
  • 版次/印次:1
  • ISBN:9787566320902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9
  • 開本:170mmx240mm
  • 字數:18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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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紹/前言
  • 目錄

前言

 

  中國古人云:“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經濟全球化促進了世界各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其中尤以中國經貿的快速發
  展引人關注,所謂“中國威脅論”不絕于耳。“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為世界提供的一個巨大包容性發展平臺,旨在構建對話與合作的國際關系,通過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來推進和平發展與共同繁榮。同時,全球價值鏈的核心環節決定了全球財富的流動方向,縱使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依然處于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低端。在當前國際經貿規則重構過程中,“一帶一路”倡議為被“跨太平伙伴關系協定”(TPP〔1〕)和“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定”(TTIP)拒之門外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了一個參與制定國際經貿規則的機會和可能,通過重構國際經貿、金融和投資規則助推沿線國家向全球價值鏈上游攀升,進而推動貿易結構和產業結構全面升級。
  “一帶一路”倡議是中國新時期統籌改革開放、協調區域發展的全新布局,更是打造區域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偉大構想。作為“一帶一路”的核心內容,“五通”為中國與沿線國家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和經濟技術合作提供了巨大機遇。2019年4月,商務部發言人高峰提出:2013年至2018年,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超過900億美元,年均增長5.2%。在沿線國家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超過6000億美元,年均增長11.9%。“一帶一路”是中國為國際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在看到機遇的同時也應注意防范和化解風險,如地緣政治風險、民族宗教風險、經濟金融風險和環境社會風險等,其中環境風險常常成為其他風險的誘因或導火索。
  近年來,全球環境治理形勢日益嚴峻,國際投資中的環境風險正在成為影響投資安全的重要因素,2011年的緬甸密松水電站被擱置就與中國企業對早期環境風險應對存在不妥之處相關。“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生態環境脆弱,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環境資源壓力不斷增大,而且沿線國家的環保能力、環保技術、環保設施和環保投入等存在嚴重不足。結合中國過往投資中的環境問題引發的經驗教訓,環境問題一直是國際各方最為關注的問題,甚至一些環境問題還存在政治化的情形,導致中國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也影響了中國的國際形象。
  作為“一帶一路”的倡導者和推動者,中國一直堅持生態文明和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先后發布了《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和《“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等,為建設綠色“一帶一路”提出了重要指導和部署,體現了大國自信與歷史擔當。中國企業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主力軍和形象大使,應堅持合法合規經營,注重環境保護,避免因損害生態環境而失去沿線國家人民的支持。基于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的現實需要,以中企境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為導向,反思中國企業當前境外投資環境風險應對機制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指出境外投資的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一帶一路”縱深推進的瓶頸之一,如何約束中國企業的海外環境行為和防范現在環境風險是中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面臨的重要任務。
  當前,主流觀點認為企業環境責任屬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SR)的一個重要方面,本書通過梳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理論脈絡提出企業環境責任中缺乏資源和權益互換對象,企業自身也無法從良好生態環境中受益,并且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提出應該重構企業的環境責任理論。同時本書還運用“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人類命運共同體”等東方哲學與理念對企業環境責任進行理論重塑,提出企業承擔環境責任是其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的補償這一命題。
  在內容上,本書堅持綠色發展命運共同體理念,分類綜合構建企業的環境責任規范。本書一方面建議推進“軟法”規范規制體系,對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準則和聯合國全球契約等,強化環評等預防性規范,制定環境風險評估行業環境標準和操作指南,努力獲得東道國的“社會許可證”;另一方面建議提升“硬法”規范體系,對非金融類企業,應將已出臺政策文件中規范境外投資和環保的制度設想具體化,強調公眾參與,注重環境信息的公開性和完善性。對金融類企業,要借鑒赤道規則、世行等環保制度,約束借貸雙方環境行為,基于銀監會2012年公布的《綠色信貸指引》等,制定和完善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制度,構建環境風險管理機制。
  在實施機制方面,本書從國內和國際兩個維度構建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投資建設的環境責任規制機制。在尊重東道國主權的基礎上,以負責任投資態度強化其環境能力建設,在交流與合作中推進中國標準的引入和應用。同時,確立我國環保法的域外適用原則,完善境外投資的環保法律法規,提升法律層級和約束力,確保國內法院管轄權和威懾性。在國際投資法框架下推進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對企業環境責任的規范和約束,明確中國對境外投資環境監督責任。借鑒世界貿易組織和“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中的環境條款,但也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應結合沿線國家特點,探索在雙邊投資協定中嵌入環境條款的中國模式以規制中國企業境外環境行為。簡言之,從國內和國際兩個維度構建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投資建設的環境責任規制機制。同時,可以嘗試在中國和沿線國家之間構建環保聯絡點機制,及時、高效和私密化解環境風險和解決環境糾紛,助推“一帶一路”建設順利進行,構建中國向外發展新名片。
  總之,本書以“一帶一路”建設中中國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為研究對象。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保教訓進行系統整理,結合沿線國家發展實際和發展需要,對來源于西方的企業環境責任制度進行回溯、分析和再構,以期找到能被中國企業廣泛接受和符合沿線國家發展需要的企業環境責任規范及實施機制。

  第1章 緒論
    1.1 選題背景與意義
    1.2 國內外文獻綜述
    1.3 研究重點與難點
  第2章 “一帶一路”建設亟須構建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責任制度
    2.1 “一帶一路”下中資企業環保法律制度規制不足
    2.2 “一帶一路”下中資企業投資區域行業特殊性
    2.3 中資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面臨的投資風險
  第3章 “一帶一路”下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責任的理論建構
    3.1 企業環境責任起源于企業社會責任
    3.2 西方制度的理論分析
    3.3 東方哲學與理念更“接地氣”
    3.4 企業環境責任制度的重構
    3.5 小結
  第4章 “一帶一路”下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責任的內容構建
    4.1 “軟法”與“硬法”在環保中的作用
    4.2 “軟法”和“硬法”應雙策并舉的緣由
    4.3 總體強化“軟法”對企業環保的法律規制
    4.4 強化軟法對環保工作的整體規制作用
    4.5 嘗試對非金融類企業構建“硬法”規范
    4.6 嘗試對金融類企業構建“硬法”規范
  第5章 構建“一帶一路”下中企境外投資環境責任國內救濟機制
    5.1 國際投資法中東道國的規制歷史
    5.2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環保困境及對策
    5.3 倚重東道國法治解決環境問題
    5.4 簽訂具有約束力的投資協定和有效適用的環境條款
    5.5 中國“一帶一路”投資協定的關切點和提升之處
    5.6 完善中國國內的環保立法與政策
    5.7 構建中資企業海外投資環境責任險制度
    5.8 未來展望
  第6章 構建“一帶一路”下中企境外投資環境責任國際規制機制
    6.1 綜合運用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6.2 多邊條約強化企業環保責任
    6.3 在雙邊或自由投資協定中處理好投資與環保的關系
    6.4 構建海外投資環境風險聯絡點制度
  第7章 結語
  附錄一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
  附錄二“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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