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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效果論

  • 作者:郝旭光
  • 叢書名:
  • 版次/印次:1/1
  • ISBN:9787566317872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7月
  • 開本:170mm×240mm
  • 字數:40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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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介紹/前言
  • 目錄

  前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促進了經濟和企業的進步與發展。證券市場正在穩步發揮它的資源配置、融資、投資和資本資產定價功能。

  在看到中國證券市場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它僅僅是走過了發展的初級階段。由于創建時的制度缺陷、運行中的經驗不足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約,中國證券市場還存在許多問題,尚未充分發揮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并且在不少方面還表現出失靈的現象。因此,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研究如何加強政府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探索監管效果的本質、影響因素及其發展規律等科學理論問題,改善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效果,這是目前迫切需要開展的研究課題。

  本書運用經濟學、管理學、行為金融學等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從多學科結合的視角,對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效果的一些重要問題和理論體系進行了探索。

  在比較和借鑒一般監管四要素系統的基礎上,本書提出了監管效果的五要素系統。在這五要素系統中,監管者、被監管者、監管行為、監管目標、監管結果構成了相互作用的整體。本書認為,持“市場參與者都是經濟人”這個假設是不符合現實情況的,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雙方都有許多非理性的行為,應該強調二者雙向互動的影響,以及監管者能夠綜合考慮自己的行為及被監管者的行為。

  證券市場監管的效果,就是指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或重合。重合越多,有效性越強。

  從實現監管目標的角度,本書把證券市場監管效果定義為:監管機構為了實現監管目標,引導市場健康發展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符合市場運行的規律并能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執行,以達到預期的監管目的的程度。具體可表述為:在既定的監管法律制度條件下,監管措施及監管活動和過程符合證券市場運行和發展的規律,體現了各類市場參與者的利益訴求;這些監管措施最終能夠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取得預期的效果,實現監管目標。這個定義包含的幾層含義是:監管目標科學合理;有完善的判別監管是否有效的標準;強調結果導向;監管者理性水平超出社會平均公共管理及被監管者的理性水平。

  著眼于“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效果”這一研究目標,本書認為,要增強證券市場監管效果,必須首先確定監管目標,以便界定監管效果的判別標準,證券市場監管必須有科學、合理的監管目標,只有這樣,才能評判監管工作是否取得了效果;其次才是監管工作的效率問題。本書認為,監管是否有效、效果如何,重要的是看是否實現監管目標,取得預期的效果。所以,本書將判別監管目標是否實現的“效果”作為判別監管是否有效果的標準。

  從現有文獻尚未發現對監管效果的判別標準進行具體、系統的研究,本書在提煉、歸納和確定監管效果的判別標準前,首先確定了判別標準的“準則”,即判別標準應該符合的特性要求,包括“促進性、判別性、獨立性、完整性”4項內容。綜合考慮這4個特性要求并根據專家訪談的結果,提出了判別監管有效性的6個標準,即針對性、前瞻性、綜合性、嚴密性、權威性、及時性。然后運用層次分析法研究了這些標準的重要性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監管有效性模型。通過在監管部門、基金、券商、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一般投資者、其他部委、專家(含特殊專家23人)共8類人群中發放測查問卷600份,并對這些問卷的數據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監管部門認為判別標準的重要性排序為針對性、綜合性、嚴密性、前瞻性、及時性、權威性。特殊專家給出的排序是綜合性、針對性、及時性、嚴密性、權威性、前瞻性。被監管者的排序為針對性、綜合性、嚴密性、及時性、權威性、前瞻性。特殊專家與其他部委的排序是綜合性、針對性、嚴密性、權威性、及時性、前瞻性。根據所有被調查者的整體組合的綜合權重向量,本書建立了監管效果模型,即:

  監管效果指數=0.201×綜合性得分+0.198×針對性得分+0.184×嚴密性得分+0.133×前瞻性得分+0.143×權威性得分+0.141×及時性得分。

  6個判別標準、重要性排序和監管效果模型,為監管者的監管決策提供了重要指導。要提高監管效果,監管活動和過程就要滿足這6個標準。另外,如果有不同的監管方案和政策可以選擇,則應該以能符合這個模型的計算結果作為取舍的主要依據。

  為提高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效果,本書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以檢驗6個判別標準的適用性并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監管有效性的現狀。這兩個方面的實證,分別是監管效果的整體評價和某項監管措施效果的具體評價。本書分兩個階段對這兩項內容分別進行了研究。第一階段是被調查者的主觀評價,第二階段是被調查者按照判別監管效果的6個標準進行打分評價。兩個階段四個內容研究得出的結論一致,說明6個判別標準是適用的。本書還在對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現狀的實證分析中得出了以下結論:除了監管者對監管效果的評價超過及格分數外,其他被調查者的評價很少達到及格分數。在所有影響監管效果的6個要素中,被調查者對目前監管工作中的嚴密性和前瞻性的評價最低。在這個發現后,本書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對影響6個標準得分的4個關鍵因素——針對性、綜合性、動態適應力、強制力進行了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動態適應力影響到嚴密性和前瞻性;強制力影響到權威性和及時性。本書對4個關鍵因素進行了深入探討,構造了監管有效性與4個關鍵因素的關系模型。本書指出,這4個關鍵因素確保在監管的博弈過程中取得主動,保證正確監管措施的動態適應和可執行,以提高監管的效果。

  本書把“啟發式偏差”及其他決策陷阱定義為個體的非理性,并通過實驗的方法,對監管者和其他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行為及其表現進行了研究,通過對監管者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1600份問卷數據的處理和分析發現,他們普遍存在著代表性偏見、錨定和調整效應、證實性偏差、框定陷阱、過度自信、損失厭惡、后悔厭惡、處置效應、沉沒成本偏差、心理賬戶、模糊厭惡等11種偏差,這些偏差影響并制約著他們的行為,使其不能做出正確、合理的決策。

  通過實證分析發現,監管者后悔厭惡現象最明顯,錨定效應比較明顯,接下來是損失厭惡、處置效應、框架效應,心理賬戶、代表性偏見、模糊厭惡、過度自信、證實性偏差不明顯,沉沒成本偏差最不明顯。

  本書通過對參與者的非理性行為表現的實證分析,以及基于對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包括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兩兩比較,發現上面的11種非理性行為,除了證實性偏差的差別顯著外,其他都不顯著。因此,從總體上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非理性程度沒有區別,不能認為監管者比被監管者的理性程度更高。根據這一實證結果,本書提出了監管者處理自身和其他市場參與者非理性行為的思路和對策:對自己的非理性要警覺與預防;對其他市場參與者的非理性在監管過程中要予以重視,更重要的是要善加利用。

  本書對2015年出現的歷史上罕見的股災與監管效果進行了剖析。深入分析了股災形成的原因及各方面的表現,提出了增強監管效果,以便真正防范以后可能出現的金融危機的建議:不要用國家信譽為證券市場背書;充分認識高杠桿的風險;提高監管水平;加強對指數期貨的研究和監管;組建國家金融安全委員會協調應對危機以保衛金融安全;加強“資本人”的培養與管理,監管部門的員工不再是公務員編制,而是形成專門的監管系列;加強自媒體、全媒體時代輿論對問題的引導。面對股災,強力救市十分必要,但要注重效果。對熔斷機制短命的實施過程進行了剖析,據此分析了監管效果不佳的一些深層次原因。

  本書還研究了證券監管過程中的自穩控制與自組織控制模式。自穩控制是指模式具有正饋、反饋控制功能,包括對原因、結果、方案的控制。分析了實現監管自穩控制的三種控制方式,即原因控制、結果控制與方案控制。并指出如何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以增強監管的自穩控制模式的適應性,保證監管方案的順利實施。在對三種控制方式的分析中,利用博弈理論對監管執行各局中人的行為做了詳細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分析了監管執行滯后性問題的表現、原因及對監管執行的重要影響。提出了監管體系的自穩控制過程的三個基本步驟:根據監管體系的整體目標確定控制標準,建立辨識監管體系是否朝所預期的目標運行的判別指標;根據監管體系運行過程中的信息,對照判別指標,檢驗監管體系是否朝所預期的目標運行;糾正、調節監管體系實際運行狀態與控制標準的偏差,保證監管目標的實現。

  自組織控制是指模式具有差異、間接、非連續、目標控制以及對執行者采取利益導向、條件導向、戰略導向和制度導向等功能。分析了實現監管自組織控制的四種導向控制方式,即差異控制、間接控制、非連續控制、目標控制。并指出如何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利益導向、戰略導向、制度導向等不同的控制方式,以增強監管的自組織控制模式的適應性,保證監管方案的順利實施。探索了監管系統自穩控制的信息化手段的問題,提出了通過數據挖掘和分析發現規律和新的傾向以及建立指標預警體系的建議。研究了監管系統自組織控制的實現。研究了如何在監管過程中綜合運用自穩控制與自組織控制思想的具體方法:在虛假上市問題上提出并設計追溯機制與半匿名投票制度與方法。

  在具體的政策建議之外,本書綜合考慮實證分析的結果并做了更一般的歸納,提出了提高監管效果的總體政策建議,包括強調適度監管、重視利益引導和制度約束,進行主動預防式監管和原因控制,追求目標引導和結果導向,盡可能進行系統監管,增強監管措施的動態適應性和可執行性,重視溝通與聽證。

  本書的理論貢獻在于,構建了證券市場監管效果的一個新的分析框架,借鑒經濟學的思想,運用管理學的思想和視角提煉了判別證券監管效果的6個標準,并對這些標準的重要性進行了排序,構建了監管效果模型,分析、檢驗了6個標準的適用性。本書運用行為金融的視角和實驗的方法,研究了中國證券市場上監管者和其他參與者非理性行為的表現及其影響,并對他們的非理性行為進行了對比和分析。本書研究了證券監管過程中的自穩控制與自組織控制模式并提出了追溯機制與半匿名投票的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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